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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破3号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产权交易 2025-05-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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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豫**破*号****福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福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尊敬的购房债权人:

****年*月**日召开的****福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公司)债权人会议对《表决规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附件*为《房产权益类债权人权益保障的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公示与表决,****年*月**日经对现场投票及线上投票统计,统计结果为:表决规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未通过。

鉴于以上情形,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消费者购房人优先权”的司法导向及房产权益债权人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福田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经报福田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并表决同意后,依法对债务人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购房款缴纳比例达 **% 以上(含 **%)的购房者,将确认双方合同继续履行。后续相关****交付、产权办理等事宜,依法进行,并依照福田公司第*次债权人会议中公布的《房产权益类债权人权益保障的方案》积极保障相关权益。

继续履行合同协议的签订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缴纳购房款比例未达 **%的购房者,管理人原则上决定不再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债权,管理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予以执行。但为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 日内,前往管理人办公室签订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按原合同单价补缴剩余房款至**%的,仍可确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异议与救济途径

*、购房人如对管理人的决定有异议,应于收到本通知后**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

*、购房人对管理人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省****市****区嵩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南角联合**世贸中心售楼部

特此通知!

****福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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