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5-05-22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对****省未中选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调整类别及要求

*.中选药品我省为非供应省份的,其挂网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同品种本企业中选价*.*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仿制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挂网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参比制剂价格

*.品种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调整为不高于我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确认调整时间及方式

*.确认调整时间

****年***日至***

*.确认调整方式

确认调整期内,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 填写备注信息非必填项

对需要确认调整的价格有异议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只接受对价格来源依据提出的申诉,不接受其他理由的申诉。属于中选药品我省为非供应省份情形不得以撤网(包括暂停挂网)代替调价。

*、确认调整相关情形处置

*.属于中选药品我省为非供应省份情形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的,调整时间结束及申诉处理完成后统*进行价格调整。

*.属于仿制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

未过评药品情形的,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或申诉不成立的,

整时间结束及申诉处理完成后统*进行暂停处置。

*.暂停挂网后通过“药品采购管理 - 恢复挂网申请”提交恢复挂网申请的,必须在提交的恢复挂网原因及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中明确拟调整后的价格。

*、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工作日)

****年***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