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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城市有机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惠小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2 纠错
项目编号: 景招A[2025]020号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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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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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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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工程(金惠小区) 招标序号:景招*[****]***

招标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年**月**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 ****-*******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天

公示时间:********日至********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不足*名全数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预中标价(元)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注册号

*

****景源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景伟

****************

*

****市*建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梅根香

****************

*

****利鑫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云兰

****************

*

****瑞格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郑梅梅

****************

*

****源腾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陈春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市****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单位(盖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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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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