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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镇上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珠海市斗门区城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上洲村旧村委会二楼物业资产租赁方案公示

招标-其他 2025-05-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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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镇上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 ****市****区城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镇上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

****市****区城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为深入推进上洲村***工程建设,带动村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收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区城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上洲村多次沟通协商,****市****区****镇上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上洲经联社”)将上洲村旧村委会*楼租赁给****用以打造稻田餐厅产业项目。

*、根据上洲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镇上洲村旧村委会*楼物业资产拟以协商方式进行发包,经与****达成的初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上洲村旧村委会*楼物业资产租赁给****进行经营,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实际签合同为准);租金:第*至*年租金定为**元/㎡/月,第*至*年租金定为**元/㎡/月,第*至**年租金定为**元/㎡/月,第**-**年租金定为**元/㎡/月,第**-**年租金定为**元/㎡/月,第**-**年租金定为**元/㎡/月。旧村委会*楼租赁面积***平方米(以实际丈量为准)。

*、租赁相关事项:

*、协商发包后,****需缴纳*年履约保证金(按首年**个月租金计算)和半年租金。

*、未经上洲经联社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动。如确需改动,需经上洲经联社同意后方能进行。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作为经营场所涉及的消防问题,以及用水和用电手续均由****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承担。

*、若****在合同期内,停止运营半年,上洲经联社有权解除合同和收回使用权,上洲经联社不作任何赔偿。

*、租赁期间,****如需使用上洲村旧村委会*楼楼顶,需经上洲经联社同意,在双方协商*致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拆迁、征收、政府工程项目、土地利用规划、房屋或土地出让)等因素,致使上洲经联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应在接到上洲经联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自行搬出,上洲经联社除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合同终止/解除时,****必须将租赁标的物完整地移交给上洲经联社,****配置的可移动财产在终止/解除合同前自行处置。****配置的不动资产、装修物等不可分离的附着物归上洲经联社所有。如****逾期不移交租赁标的物,室内所有物资视作****的弃物,由上洲经联社处置。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若对该项目发包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到上洲村委会,咨询和反应相关的情况。

****市****区****镇上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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