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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1台电铲)

产权交易 2025-05-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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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图片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台电铲)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转让标的现场勘验,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并严格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作息时间以及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武先生***********。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区***路**号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测绘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选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固体废物治理;通信设备制造;机械*件、*部件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贸易经纪;招投标代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站经营;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 ****年*月**日鞍钢矿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个或*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自资产交接之日,加油站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风险负担自此全部转移至受让方。 *.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并提交。 **.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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