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长自然资规公告〔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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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出让方式 |
宗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叫价 (*元/亩)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 |
拍卖 |
朱巷镇****省道北侧 |
******** |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杜沛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
*.**** |
商业 |
** |
≤*.* |
*** |
****元 |
* |
拍卖 |
下塘镇建业大道与凤湖东路交口西南 |
******** |
东至:凤湖东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建业大道 |
***.**** |
商业 |
** |
≤*.* |
*** |
**** *元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约定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账 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湖支行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竞买须知
*.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其他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地块内建筑物由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建筑物自持时间为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年。此款由县资规局会同朱巷镇政府、下塘镇政府、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
*.********号地块,①地块内现状建筑物与该宗地*并出让。②现状建筑物评估备案价***.*****元,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日内另行将此费用支付给****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方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①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内竣工(结构封顶)。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年第**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年**月*日开始实施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年第*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律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县水湖镇南*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县人民政府网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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