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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江县城镇垃圾分类转运建设项目车辆、设备采购一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招标答疑 2025-05-2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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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容:
关于****县城镇垃圾分类转运建设项目车辆、设备采购*标段(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关于“****县城镇垃圾分类转运建设项目车辆、设备采购*标段(第*次)” 澄清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县城镇垃圾分类转运建设项目车辆、设备采购*标段”的异议回复如下: 根据补遗**号后招标文件原文:“*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压缩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问*:请问*个制造商对其名下不同品牌设备或其名下同*品牌不同型号的设备,可以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吗 回复*:可以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个制造商对其名下不同品牌设备或其名下同*品牌不同型号的设备可以委托不同代理商参加投标。 问*:投标人对于除压缩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以外的投标产品均须取得制造商委托吗 回复*:除压缩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以外的投标产品不需要取得制造商委托。 问*:当投标人甲与投标人乙在除压缩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以外的投标产品存在部分重合时,甲乙的投标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回复*:有效;*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限于“主要设备:压缩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招标人:****凯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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