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19号二十八座原面粉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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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此物业面积****.**平方米,中标人每月另需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元。
*、日常电费由物业管理方定期抄表收取,水费由供水部门收取。
*、物业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若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租方不负违约责任。
*、物业内不得住人,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等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竞租人办理完竞租手续后视同竞租人已到物业现场对物业现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建筑物现状、水电现状、其他管理费用等情况),交付物业时中标人不得向出租方就物业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物业交付时间由出租方与中标人自行协商,出租方按交付时物业现状交付给中标人。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必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例行消防安全检查,若有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出租方可立刻收回物业,*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中标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约定缴纳*个月租金以作履约保证金。
*、竞租人在办理竞租手续前请自行在网站下载《租赁合同》范本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竞租人无权修改。
**、在租赁期间,如因城市规划建设、*旧改造、规划拆迁(含收储、征地、房屋征收等情形)或出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等其他原因需要收回、征用、拆迁本租赁物时,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照出租方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中约定时间内迁出并交还租赁物,出租方退回未到期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如有涉及承租方的补偿由竞得人自行与征收方协商。
**、标的物仅限用于与出租方从事相关行业,食品加工与仓储,不得分租、转租,不得住宿,不得经营废品回收行业,中标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工商、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依法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化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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