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桂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桂阳县龙潭街道龙潭路边(银汇鑫厦)116室(第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21 纠错
项目编号: (2025)湘1021执1383号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省****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次拍卖)

(****)湘****执****号

****省****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在****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县龙潭街道龙潭路边(银汇鑫厦)***室【产权证号:湘(****)****县不动产权第*******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备注:被执行所有的***室与案外人所有的***、***室都已全部打通,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室和***室租金*个门面租金为每月*****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广场支行,账号:*****************)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天内办理,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不包括交易时的过户税费,买卖双方按照税法和行政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会给被执行人*定的宽限期完成腾房工作,房屋拍卖成交后,无法立刻腾退房屋,竞买人需要容忍宽限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辅助机构:****龙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物详情咨询服务热线:***********

本院监督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省****县龙潭街道冠军路*号

****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