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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5-05-2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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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陕西省牵头硬脑(脊)膜补片和疝修补材料、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采的相关要求,我省第*采购年度协议即将到期,现就做好第*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明确协议期时间及协议量

省医保局不再组织下*采购年度报量,按照有关集采项目采购文件及执行文件要求续签采购协议,未完成的前期协议采购量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年度。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采

第*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续签协议时,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倍。同产品类别第*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须向属地医保部门汇报未完成的情况,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年度。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须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以上情况由属地医保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医保部门。

(*)陕西省牵头硬脑(脊)膜补片和疝修补材料集采

第*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整体实际使用量的**%,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采

第*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整体实际使用量的**%,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做好协议签订工作

(*)签订*方协议。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方协议。

(*)自行变更配送关系。省医保局不再集中组织相关中选企业调整配送关系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和市场供需情况,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调整中选产品在各地区的配送企业

(*)更新供应清单。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供应清单招采子系统相关集采目录为准,请医疗机构按照先采购、再使用的原则,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制发采购订单,避免因中选清单调整导致订单制发失败。

*、有关工作要求

(*)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

(*)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

(*)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不区分注册证,按照同企业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

****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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