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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20 纠错
项目编号: ZFCGRT20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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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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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年****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投诉人*****市水利局

地址:********市团结街道乌鲁木齐西路**号

被投诉人*****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工街道河南东路

*、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委托****对****市****年****采用****进行****,****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提出质疑,****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质疑投诉办法》第**条规定,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对“其他组织”界定具体*种类型,其中之*“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法定的“其他组织”,具有****供应商资格。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之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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