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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不查看投标文件,却反复更改各投标人技术标分值,被处理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2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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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近日公布*个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涉及违法违规案、评审专家不正确履职案、评标专家违反规定案、管理人员违规执业案、骗取中标案。

其中,在“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案例”中,评标专家刘某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且在评标过程中不查看投标文件,反复更改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分值。按照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对刘某某作出扣除信用评价得分**分、记分周期为*年的处理决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管理,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有效破除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影响公平竞争障碍壁垒。现决定将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逊克县某公路工程违法违规案例

逊克县某公路工程的招标人为****,****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整治建制村“畅返不畅”,该路属于整治范围,省厅督办,必须当年完成整改任务。****年第***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的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件不予作出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对该案件的项目单位提出约谈,责令整改。高山至台山段已于****年**月**日签署施工合同,平*公路至高山段已于****年**月**日签署施工合同,完成整改。

*、****评审专家王某不正确履职违规案例

评审专家王某于****年**月*日在参加****区某公路建设项目中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试行)》中的不良行为情形有关规定,按照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计分标准。扣除该专家信用评价得分*分,计分周期为*年。在计分有效期(****年*月*日—*月*日)内,暂停评标*个月。

*、*大连池市某项目监理单位涉嫌骗取中标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违规执业问题案例

*大连池市****年某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完成招标,确定监理中标单位为****某公司,该公司在投标时使用在建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投标并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经*大连池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调查核实,中标单位违法事实成立,*大连池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分别处罚*****元和****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扣除信誉分*分。

*、****某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案例

****年*月**日,在****市某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人员发现评标专家刘某某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调查认定,刘某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且在评标过程中不查看投标文件,反复更改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分值。其行为违反了《****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评价标准(****版)》第*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良行为。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市住建局对刘某某作出扣除信用评价得分**分、记分周期为*年的处理决定。

*、某公司****项目骗取中标查处典型案例

****年*月**日,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北安某公司****项目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虚假承诺,使用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及班组人员在其他项目任职,涉嫌骗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分之*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条的规定处罚。经核查,情况属实,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件移送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给予上述企业*****.**元罚款,限制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年;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分别处以****.**元罚款。

上述通报案例所体现出的问题,既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又破坏了公平竞争,违规操作有损政府形象,也暴露出了部分信用评价体系的执行力度不足,未能有效震慑违规行为,导致个别人员心存侥幸、违规操作。

为了能够有效遏制以上突出问题的发生,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确保规则公平、执行公正,才能实现“资源高效配置、项目优质落地、社会信任提升”的多赢局面。这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保障。(****市招标投标工作专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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