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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屿办事处5处地块两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2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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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年*月**日****市****区双屿街道双屿办事处*处地块*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点**分,在本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地址

出租用途

使用面积约(㎡)

租期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部分地块(龙湖天境北侧)

停车场/堆场

*****

*

*******

**

**

*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部分地块(*****洲眼镜厂东侧)

停车场/堆场

****

*

******

**

**

*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部分地块(鸿源小学北侧)

停车场/堆场

****

*

******

*

*

*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地块(金宏锦苑北侧)

停车场/堆场

*****

*

*******

**

**

*

仰双片区黄龙单元*-*部分地块(原**中地块,银厦公寓南侧)

停车场/堆场

*****

*

******

**

**

注意事项:

*、委托人对买受人承租该标的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买受人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切后果。买受人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租赁期内,本标的如遇政府行为的征用、拆迁、改造等事项,造成买受人无法继续使用本租赁标的,委托人可退还买受人已交纳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租金,对征用、拆迁、改造等造成的买受人损失不予补偿,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上述标的为整体出租,租期为*年,年租金无递增,租金*年*付,先付后用,租赁具体时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然后在得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物移交由委托人自行负责,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年*月**日下午*点**分止(工作时间),****市杏花路***号侨房大厦*楼(汇丰拍卖行)。

*、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年*月**日,标的所在地。

*、有意向者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章前来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户名:****;开户银行:****农商银行****温金支行;账号:**** **** **** ***),拍卖不成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

****市****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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