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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湛江高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1标段二分部(四期)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土地矿产 2025-05-1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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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高速公路****至博白那卜段№*标段*分部(*期)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依用地单位申请,*******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灵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湛江高速公路****至博白那卜段№*标段*分部(*期)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概况

复垦区位于灵山县太平镇那隆村、池塘村、稔老村、永安村,复垦面积为*.****公顷。土地复垦义务人为****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湛江高速公路****至博白那卜段***标段****项目经理部*分部。

*、复垦情况

用地单位通过土壤重构、植被重构等工程对复垦区进行复垦,完成复垦旱地*.****公顷有林地*.****公顷、果园*.****公顷其他草地*.****公顷河流水面*.**** 公顷、公路用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复垦率***%

*、验收结论意见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

联系电话:****-*******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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