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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处罚公告 2025-05-1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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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
****决定书文号:粤****海综罚决﹝****﹞**号
处罚类别:罚款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年*月**日****与****华茂水电生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年*月**日在****项目码头内侧堤围开始建设****市****区新津河****,****年*月*日停工,实际占用海域至今。违法占用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处罚机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处罚决定日期:****-**-**
****相对人名称:****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海域使用金*倍的罚款人民币***********元(¥**.*****元)。
罚款金额(*元):**.****
数据来源:****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给予处罚。
唯*标识:*********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条第*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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