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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文柏广告有限公司

处罚公告 2025-05-1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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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文柏广告有限公司

第*
****决定书文号:康市监处罚﹝****﹞**号
处罚类别:罚款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与****县白鹤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台合作协议书》,在****广播电台****.*频率发布广告,合作期限为*年,广告费用****元,双方约定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出现舆论导向等问题。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于****年*月*日制作并在****广播电台****.*频率发布了“骨痹通体外换骨疗法专题讲座节目:骨痹通体外换骨疗法-***”的广告,广告内容为:“骨痹通这效果是真好,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就把风湿骨病治好了,不愧是藏药治骨奇方,真的是疗效短见效快。”
处罚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相对人名称:****文柏广告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元):*.*
数据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第***条/第*款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唯*标识:*********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
统*社会信用代码:******************

第*
****决定书文号:康市监罚字﹝****﹞**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经查,为了扩大“古霸王”“亮睛明目组合”等系列****在社会上的影响,增加该系列****的销量,当事人自****年*月开始制作并以*年****.**元的广告价格在****电视台影视频道发布“古霸王”“龙岭神方”及在****广播电台(****.*)发布“眼细胞复明之路”“仙草灵芝丹”“亮睛明目组合”“医传天下”系列****广告。在该系列广告中分别引用了患者海城市毛祁镇付家村村民刘**、****县北*家子乡菜园子村村民李*、****县北*家子乡菜园子村村民雷**、****县北*家子乡菜园子村村民康*、****县小城子镇裴家村村民卢*、****县张强镇西*家子村村民郭*的形象。通过上述患者使用“古霸王”“亮睛明目组合”等系列****前后的对比为其宣传“古霸王”“亮睛明目组合”等系列****的治疗功效。
处罚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相对人名称:****文柏广告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内容:*、给予****。*、没收金额:*.**元。*、违法程度:*般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宽大处理:是。
罚款金额(*元):*.*
数据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唯*标识:*********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条规定发布医疗、****、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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