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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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批)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图书类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县教育局
地址:****县乌孙路
被投诉人*:****哲诺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伊犁州伊宁市合作区河北*臻世家**号楼
*、基本情况
****县教育局委托****对****县****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批)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图书类,采用****进行****。****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年*月**日获取招标文件,至*月**日投标截止日期,投诉人未参加投标,但投诉人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月**日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对****就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邮寄快件,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验收方式存在缺陷;*.服务要求不合理;*.质量要求不严谨。
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审理核实,查明:
投诉事项*:验收方式存在缺陷,*是第*方检验机构资质与独立性存疑,*是验收流程时间节点不明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令)第***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并存档”;《****需求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显示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并对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验收流程时间节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投诉事项*:服务要求不合理,*是标签粘贴合格率考核不合理,*是标签粘贴位置规定缺乏适应性。
招标文件第*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负责将图书标签黏贴在图书书脊中间偏上部分,图书标签粘贴的合格率≧**%,并在招标文件第*部分竞争性谈判说明第*条明确规定“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人在*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投诉事项*:质量要求不严谨,*是图书目录内容准确性保障措施缺失;*是印刷时间要求缺乏灵活性;*是图书替换规定未细化。
招标文件中已列明采购目录清单,要求投标人确保实物与目录信息*致,并承担因信息不符导致的违约责任,而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对图书进行核对;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在招标文件中列为投标条件。招标文件第*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已明确所提供图书***%是****年以后的全新图书,旨在学前教育领域,使用较新印刷版本的图书,能够为幼儿提供更符合时代需求、内容更准确的知识;招标文件第*部分第*条已明确“图书替换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自治州财政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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