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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永自然拍工告字(2025)3号

土地矿产 2025-05-1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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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市燕南街道洛溪村*宗土地(吉峰大道南侧******-***号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

规划设计条件

拍卖

起始价

(*元)

竞买

保证金

(*元)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系数

永自然拍工[****]*

燕南街道洛溪村

*****

工业用地

容积率≥*.*且≤*.*

/

**%

****

***

******

上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述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 ****条字第**号)。

  *、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该地块竞得人须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 ****条字第**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该地块竞得人须按与****埔岭汽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执行,履行约定。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土地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元(¥*****元)整数倍。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局大院新楼*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本次拍卖会定于******日上午***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第*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期:成交后*年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燕江南路***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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