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2025年无为市城市书房设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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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年****市城市书房设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市城市书房设计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市城市书房设计项目 服务内容:****年****市城市书房设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屈代亮 |
*、评审专家名单:
沙先春、陈宝平、吴向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
*、中标单位业绩公示:
①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新建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
②卓匠书院公共空间装修项目设计 ****.*.**
*、其它补充事项: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无城镇学府春天南门***-***门面房,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市无城镇花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境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跃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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