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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田

处罚公告 2025-05-1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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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码
统*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密城管罚字〔****〕******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违法事实 经查,穆家峪镇后栗园村*年栗园公司西北侧土地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年*月,*年栗园绿色生态有限公司将该块土地承包。因*年栗园绿色生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成军与当事人为亲兄弟,该处土地*直由当事人个人使用。当事人在****年至****年期间,回填鱼池过程中将大量建筑垃圾掩埋在该地块内,不是代表*年栗园绿色生态有限公司的职务行为,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年至****年间当事人在该块土地经营鱼池,后因经营不善将鱼池荒置,为回填鱼坑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同意附近村民将拆房拆下的建筑垃圾倾倒在鱼池内,并用土将鱼池内建筑垃圾掩埋,当事人消纳上述建筑垃圾未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该行为自****年持续至****年*月未被发现,直至****对该块土地进行整治,发现了****年至****年间当事人回填至鱼池的建筑垃圾,遂予以清理。 ****年*月**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清运该块土地建筑垃圾负责人和测绘部门对建筑垃圾掩埋区域进行现场测量,经测量该地块内西侧填埋区域***.**平方米,合*.**亩;地块中间填埋区域****.**平方米,合计*.**亩;地块东北角填埋区域**.**平方米,合计*.**亩。总计:建筑垃圾填埋区域****.**平方米,合计*.**亩。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对测绘结果表示认可。
处罚依据 依据《****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条第*款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年*月*日决定对相对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公示截至日期 ****-**-**
处罚机关单位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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