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现行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
合同暂定价为大写:********元整
*.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包干合同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保函!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子同
证书名称: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
证书专业:电气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不进行分包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国家标准合格标准交付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保修范围为设计所涉及内容
*、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发包人违约责任
**.*.*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半支付设计费;超过*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第**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 设计人违约责任
**.*.*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 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补偿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双方协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
提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签署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