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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五圩镇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土地矿产 2025-05-1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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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公告)

****市****区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圩镇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该宗地坐落在****区*圩镇*圩街,始建于****年*月,并于****年建成投入使用。到****年为落实国家关于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部署,原县级****市工商局将以上市场分割给原县级****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到了****年*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将以上市场转给****市****区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将该宗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土地

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

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沿用时间:****年起

*至界址:详见用地红线图

根据《****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第*条的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市****区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若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于****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市****区自然资源局(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南新西路***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政策规定补办供地手续后,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圩市场宗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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