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澄府〔2021〕41号)

土地矿产 2025-05-14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澄府〔****〕**号)
  • 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澄府〔****〕**号)
  • 文号:发布日期: ****-**-** **:**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效性:有效


为实施****县总体规划,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亩,用于****县金江镇安居房*期项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县金江镇安居房*期项目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县金江镇安居房*期项目位于金江镇金马大道*横路东侧地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亩(具体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号)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号)执行。

*、安置途径

货币或社保安置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于公告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金江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至范围内抢种的青苗等作物,以及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其他附着物,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律不给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金江镇政府提出。金江镇政府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澄府〔****〕**号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的附件:****县金江镇安居房*期项目用地示意图

****县人民政府

****年*月**

(此件主动公开)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