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长江中路8号4栋106室房屋招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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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江中路*号*栋***室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长江中路*号*栋***室房屋招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按房屋现状出租;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承租人竞标成功后,于签订完租赁合同*日内,须将第*期租金交至出租方财务科,如逾期不交,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方经营业态、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的*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和结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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