煊炑生物科技产业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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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受****煊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进行****。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 |
|
招标人 |
****煊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中 标 候 选 人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下浮*.* |
|
工期 |
*年 |
本公示同步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媒介上发布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质疑,联系电话:***********;也可以向招标代理公司反映,联系电话:***********,中标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年内*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示
招标人:****煊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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