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路桥东路北公寓楼B座16层1603住宅及水岸小镇车位打包转让(内蒙古伊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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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名称 | 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路桥东路北公寓楼*座**层****住宅及水岸小镇车位打包转让(****伊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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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泓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伊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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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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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伊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公告中披露的评估信息均为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路桥东路北公寓楼*座**层****的信息。 ***转让方受****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将水岸小镇*区车位*个、*区车位*个与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路桥东路北公寓楼*座**层****进行打包转让,*区车位单价**.**元,*区车位单价***元。 *、本次打包转让标的资产包括呼市如意开发区机场路桥东路北公寓楼*座**层****,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号),此标的权利人为转让方,《房屋所有权证》未注记关于土地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本次打包转让标的资产包括水岸小镇*区车位*个、*区车位*个,车位无权证,具体情况请与转让方及****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详细了解。 *、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转让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登记等手续。办理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与转让方了解权属登记等事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电子****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可债权抵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自行留存音频、视频等勘验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成交确认书、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签章)递交至中心,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转受让双方须在****结束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价款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付与债权抵顶。 现金支付: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债权抵顶: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可由债权人抵顶全部交易价款,也可由债权人抵顶部分交易价款。抵顶部分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补足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或债权抵顶后剩余价款与债权抵顶说明)、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根据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规则 | ****人在****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 建议使用**端****,如果使用移动端****,在****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 | |||
现场展示 | 勘验联系方式:******* **** **** | ||||
****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交易价款后,保证金自动抵扣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或债权抵顶后剩余价款与债权抵顶说明)、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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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 交易方式/****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时间 | ****-**-** **:**:**-****-**-** **:**:** | 延时****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产权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李女士***********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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