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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六批)申报公告

招标-其他 2025-05-0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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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申报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药监局颁布或认可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允许在****省内销售使用。

(*)企业范围:依法取得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中成药颗粒剂)药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

*、申报要求

生产企业按所申报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对应“包装规格”价格进行申报,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位;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信息申报方式

(*)请企业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企业产品信息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截止时间)。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

(*)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药品挂网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将按照《****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挂网方式

(*)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议价采购。按照《公告》规定,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中药配方颗粒可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上自行建立配送关系。

*、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本次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续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高新区科发路***号交易大厦*楼*******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附件:****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

****


****年*月*日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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