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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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年住宅小区****(*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住宅小区****(*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柏垫镇汭河路利群超市*.*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住宅小区****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为****市城区各小区建设约****平方米停车棚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建设期为***天,后期运营为*年 服务标准: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
*、评审专家名单:柯正敏、陈常普、吴芙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桃州南路、****市横山南路****家私城后排,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 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 址:****市桃州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横山南路****家私城后排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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