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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转让底价: ¥ *元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 至 ****-**-**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元) | 企业类型 |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不含税费,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切法定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资产自交付(视为交付)受让方之日起,该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未缴纳该标的资产专项维修资金,在转让方转让该物业给受让方后,须由受让方独自承担并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该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得要求转让方作任何补偿或退款或补缴专项维修资金,也不得依此主张解除合同。 *.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相关房产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国信报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国信报字[****]第**********号),以及****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联诚评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个或*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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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元) | ***.* | |
经济类型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决策权限的说明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系
方
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 *楼 交易机构网址 *****://***.******.***/;*****://***.******.***.**/
交易规则 | |
---|---|
交易规则附件 | |
交易规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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