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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岭镇团结水库道路硬化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07 纠错
项目编号: CY-2025-026号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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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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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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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高河镇龙山路*季阳光门面房*-*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工程

采购范围:****工程,位于****县公岭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等及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琳

注册证书信息:************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县公岭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联系电话:***********;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县公岭镇人民政府

址:****县公岭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址:****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沛华

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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