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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招标-其他 2025-04-30 纠错
项目编号: ALTZFCG2024-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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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根据《****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年第*批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森林防火)项目

*、采购日期:****年**月**日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巷*号*栋*-*-***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县****年第*批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森林防火)项目”****活动中提供的“**:委检*****”的检验报告内容,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哈尔滨)、国家便携式林业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认定,与该中心存档的检验报告内容不*致,送检单位为不同公司。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采购金额*分之*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年内禁止参加****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

*、处罚结果

中标结果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元*分之*的罚款****元(*******元整)。

*、处罚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县财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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