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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招标-竞争性磋商 2025-04-29 纠错
项目编号: WQZFCG(ZB)-2025038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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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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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克村防洪坝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昌吉州长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木萨尔县乌奇东路南侧天*综合楼*楼*号

被投诉人:****锦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阿孜汗路**号*楼

*、基本情况

关于昌吉州长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锦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克村防洪坝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在****锦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未对*次报价需上传清单作出任何要求或说明,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然而,在开标过程中,贵方临时提出*次报价需同步上传对应清单,此要求与招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且未在投标截止前补充告知,导致错过*次报价的上传时间,严重影响我方投标权益。
经本机关审查和调查:
通过查阅采购文件、评审评分记录、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书、现场情况等有关材料,我机关认为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该项目在磋商文件中*次报价环节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清单(工程量组价清单)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擅自要求各投标人临时提供,属于变动了磋商文件中报价要求这*内容,造成部分投标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未做相应准备,而影响其最终报价和评审结果,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不符合《********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法定保密义务。同时,本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投诉人如果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通过以邮寄或当面送达方式中最先实现者为准,以确保有效送达。

****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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