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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产权交易 2025-04-29 纠错
项目编号: G62025BJ1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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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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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融资方所在地区 ****省****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电子封装及电子功能材料生产能力建设,以及补充公司科研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向子公司现金增资**** *元。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省****市高新区香樟大道***号西*幢西*幢
    法定代表人 高勇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元 实收资本 *****.**元
    经营范围 金属外壳、陶瓷外壳、电子材料、元器件、电路、电子模块的研制、生产、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仪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个数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位) 出资比例(%)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研究所 **.**
    ****华微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圣恒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日期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数做出调整。 *、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可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人:霍影,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低于*****元人民币)。 *、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尚未完成备案,则其基金管理人须按上述规定完成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将在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前完成基金备案。 *、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须书面承诺)。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可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增资等情形。 (*)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将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含),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超过**.*%,融资方将采取****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期限较长者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业务合作、已签署的合作协议等方面较多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具有国资背景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须提供证明其关联关系的股权结构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 项目联系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雅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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