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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省税务系统车辆保险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4-28 纠错
项目编号: GN2025-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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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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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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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全省************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全省************项目(第*包)(*次)

*、中标(成交)信息

第*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全省************项目

第*包为南片区约***台****(含**辆新能源****),包括*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详见商谈文件

服务期*年,合同*年*签。

详见商谈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年内*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地址:****省****市****区中山路****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琦,****-********,***********(王)、***********(****)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全省************项目-竞争性商谈文件(*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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