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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与成都日报社开展宣传合作的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4-2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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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天府新区与****日报社开展宣传合作的项目采购实行****采购方式的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项目名称:****天府新区与****日报社开展宣传合作的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广告宣传服务、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日报社是****传媒集团核心成员单位,是中国有重要影响力新型主流城市党报智媒体传播机构。《****日报》是中共****市委机关报,日发行份数约***份,为市域范围内发行量最大的纸媒。

截至****年底,****日报锦观新闻全平台用户数突破**,全网阅读量超***。其中锦观新闻客户端下载用户数达*****,微信微博粉丝量达*****。同时,****日报社在*方平台建设持续发力,已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头条号、人民号、企鹅号、*家号、*点资讯号和华为信息流平台等平台开通账号并同步发布产品,新闻产品日均曝光量超*****。

本次采购项目需要市委机关报提供宣传服务,并具备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因此次宣传服务具有专有性特征,且《****日报》发行全权由****日报社执行,无委托代理商,故只能从****日报社执行****采购。 本项目实行****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规定,特申请此项目以****方式实施采购。

综上所述,为满足对外宣传工作发展需要,中共****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具有唯*性和不可替代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凡是采购:(*)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指定****日报社作为中共****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宣传合作项目的唯*供应商是有法律支撑的,建议采用****采购方式。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日报社

地址: ****市锦江区红星路*段***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南段***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地址: ****省****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栋*单元**层

联系电话: ***-********

*、附件

****论证.***


中共****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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