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关于同意廖春贤9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复

土地矿产 2025-04-23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廖春贤

送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县加快解决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灵政规*****)的指导意见,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位于****县*海街道东边塘安置区*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县不动产权第*******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规划设计条件,改变后规划设计条件以我局出具的灵规工条第********号核定为准。

*、宗地改变规划设计条件需补缴土地价款*****.**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请凭本批复、变更协议、补缴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完善其他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

*******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