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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沪奉协示字(2025)第1号)

土地矿产 2025-04-2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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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填报单位:(盖章)

****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奉协示字(****)第*号

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区

****区****新城**单元***-**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贝港地区)

东至肖南路、南至运河中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运河北路

*级

*.**

*.*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年

*****.**

****贝港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生活服务点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文化活动室不小于***平方米(不计容)。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南桥镇人民政府。(*)地块内供电设施按功能需求可贴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不计容)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层以下位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建成后向公众开放。配套设施权属随变配电站等供电设施整体移交给供电部门。

*、绿色建筑要求: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号)的要求,绿色建筑标准为:*星级及以上。

*、装配式建筑要求:本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号)文的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管理要求:该地块应当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应用。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

*、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该地块实施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应按《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号)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规定建设及管理。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阶段均应满足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在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住宅全装修要求:本项目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以上。

*、中小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年**月**日**时截止。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市****区南桥镇南亭公路*号

单 位:****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

*、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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