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烁科电子装备(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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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超过*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涉及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关键*部件技术收购及培育等。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致,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最终投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将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装备)持有的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烁科中科信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烁科中科信)**.****%股权、中电科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风华)**.****%股权无偿划转至电科装备全资子公司中电科烁科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烁科装备),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 *、中电科风华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增资业务,烁科中科信拟在****产权交易所开展增资业务。 *、增资烁科装备的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包括同*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将优先参与烁科中科信、中电科风华的增资业务。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中电科烁科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批核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中电科烁科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
住所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体化产业基地兴光*街*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崇友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半导体专用设备;生产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兆瓦太阳能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及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 | 职工人数 | * | |||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 元 ︶ |
||||||
近*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 | **** | ****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电科战略〔****〕***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人如为法人,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含)(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人如为非法人组织,其认缴出资额或基金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含)(以章程或合伙协议为准))。 *.本次增资任何单*外部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总额下限为*********人民币(含)。 *.意向投资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同时支付拟投资金额**%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该交易保证金将转作增资款的*部分。在确定意向投资人后,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次性交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本项目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人确认,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投资人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要求。 *.如增资后拟在增资企业获得董事席位,增资金额应不少于**元人民币(含),最终根据其他各家投资人出资情况由增资人与控股股东确认。 *.意向投资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我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我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影响增资人相关资质审查的法人、其他组织; *)我方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我方将在增资协议签订前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我方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我方参与本次投资符合我方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 *)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认可并接受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要求; *)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拟募集资金超过拟募资额度或意向投资人数量超过*名时,或增资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同意增资人有权制定遴选方案开展****,并做出关于投资人的最终选择,且对增资人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如本次增资进入****,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增资协议》的;(*)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其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且认购股权比例、募集人数在计划范围内的,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或者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认购股权比例超出本次增资计划范围的,或募集人数超出计划范围的,增资人将采用****等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综合考量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与增资人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与增资人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 (*)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或其原股东具有历史合作基础的优先; (*)意向投资人可为增资人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战略提升等方面,且持有增资人股权期限较长的优先;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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