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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2025年“杏林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级活动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比选结果公示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4-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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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医药大学****年“杏林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级****的比选结果公示
****中医药大学****年“杏林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级****的 比选结果公示

根据《****中医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并参照《****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中医药大学就****年“杏林之春”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级****开展****采购工作,****小组于****年*月**日召开****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采购情况

*、采购包:****年“杏林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级****

(*)评选时间:****年*月**日**:**

(*)评选地点:****中医药大学*会堂***会议室

(*)评选小组:葛玥、黄耀辉、骆玉彬、杨琼、赵蓓

(*)监督人员:左 芳

(*)中选供应商:****

(*)价格:*****元

*、评选情况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天

*、书面异议

如供应商对上述评选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医药大学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要求: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选情况即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据。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医药大学校团委

地址:****市****区柳台大道****号*会堂***办公室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异议接收邮箱:**********@***.***

终审:校团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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