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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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南深高铁****南站交通运输枢纽*期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位置
南深高铁****南站交通运输枢纽*期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位于****石寨镇大华村、合柳村。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批复文号为容自然资临批﹝****﹞*号。
*、项目用地面积与用途
项目原占用土地面积**.****公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是该临时用地在高铁建设中形成的交通便道已成为大华村、合柳村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道路,*是该项目有部分地块未使用,*是南深高铁项目临时用地实施范围与该项目范围有重叠,扣除交通便道、未使用和重叠部分地块面积为*.****公顷,现南深高铁****南站交通运输枢纽*期工程临时用地占用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占用果园*.****公顷、有林地*.****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村庄*.****公顷、坑塘水面*.****公顷,主要用于建设南深铁路****南站的便道、堆料场。
复垦后土地面积*.****公顷,其中:果园*.****公顷、有林地*.****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土地复垦率总体为***%(其中,由于数据库中部分园地地类现场实际为农村道路,经与村民沟通,为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生产,建议保留,故本次园地的复垦率为**%)。
*、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验收流程与标准
****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核验项目复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条例》标准。经专家组验收确认符合《土地复垦条例》标准,复垦后的果园、有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土地复垦率为***%。
*、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公示期: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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