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华澎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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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转让底价:¥ ***.*******元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 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大亚湾区慧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 至 ****-**-**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澎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大亚湾澳头疏港大道***号*楼*-*区 | 所在地区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元) |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 | |
经济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 ****大亚湾区慧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雅称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扶光正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市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①被评估企业内部主体经营企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华澎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取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该公司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但因近几年市场及管理原因造成该公司业务量较小并出现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其无形资产未来收益价值未能体现。本次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为*项计算机著作权。因委托方投资被评估企业行为被****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认定为“不符合我市加快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需要退出,故建议委托方所持的被评估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价格应不低于原始投资成本***元。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②按正常情况,对外投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应以出资额为限,但本项投资企业*华澎科技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唯*股东—****华澎实缴资本为***元,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仍有对投资企业的负债承担(注册资金缴纳不足部分的)责任。同时****华澎公司借给华澎科技及其分公司共计***元的借款,若不能收回也是****华澎的损失,故本次对本项长期投权投资的按华澎科技评估后净资产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人民币-*,***,***.**元。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本项目转让总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和债权转让价格*部分构成,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元,债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不得拆分。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计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即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利息按年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至债权转让款到账日期的利息按照《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利率,实际结算后由受让方自行支付给转让方。 *.其他详见****市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澎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惠宏德专审字[****]***号)、****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亚湾区慧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华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惠正资评报字[****]第*******号)、****方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方粤法律意见书****号)等文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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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个或*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协助标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及参与公司管理。受让方应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按同股同投原则向标的企业投入资金。 (*)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资产、财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楚标的企业现状,知悉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债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受让方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诚意金即视为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方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作机构信息 |
*、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大亚湾区慧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大亚湾澳头疏港大道***号*楼*-*区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丽航 | 注册资本(*元) | ***.* | |
经济类型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大亚湾区慧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华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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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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