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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中心社区治理综合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4-22 纠错
项目编号: 2025GXJYFW00023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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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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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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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项目 成交 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经开区宝塔路*号盛唐大厦***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何东洋,杨宗龙,徐林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室,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投诉,联系人:工,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省****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供应商登录徽易采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市高新区彩虹中路永和南苑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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