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程造价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JQWCWZ-B1001)(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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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部就年度工程造价项目进行面向市场比价,现将比价结果公示如下:
*、比价结果
(*)项目名称:年度工程造价项目
(*)项目编号:****-******-*****
(*)比价日期:****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下浮**%;
中标候选人:****景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下浮**%;
中标候选人:瑞安市臻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下浮**%;
*、确定预中标人
根据投标报价优惠下浮高低确定排序,投标报价优惠下浮最高者为第*预中标人,排序结果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景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瑞安市臻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我部*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比价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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