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原墙镇刘楼行政村桑营中心村清淤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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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原墙镇刘楼行政村桑营中心村****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邀请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城关镇健康东路北侧曙光路东侧***、***铺
成交金额:大写:********元整
(小写:******.**元)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评审专家名单:廉悦玉、吕会平、王萍
采购人名称:****县原墙镇人民政府
地址:****县原墙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国泰路西侧盛世华庭**号楼***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号、【****】***号及皖价服【****】**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县原墙镇人民政府或****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原墙镇、国泰路西侧盛世华庭**号楼***铺。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
特此公告。
****县原墙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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