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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徐应亮五金店(个体工商户)

处罚公告 2025-04-1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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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徐应亮*金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市徐应亮*金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决定文书号: 仁农〔****〕罚〔****〕*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年*月**日**时**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市*仓镇进行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在徐应亮全程陪同下,对其经营的农资经营场所进行实物、资质等检查发现:在徐应亮的农资经营门店内,在进店门左边货架上摆放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为代芸(*-诱抗素)(规格****/袋,生产厂家:*川龍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证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为:********,质量保证期*年)**袋,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对**袋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为“代芸(*-诱抗素)”****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月*日,对当事人徐应亮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得知当事人于****年*月**日从****市青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元/袋的价格进购****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为“代芸(*-诱抗素)”*****盒/**袋到*仓镇自己经营的农资店进行销售,因经营不规范导致在该****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未停止经营,仍以*.**元/袋价格销售了**袋,至受案时上述****仍摆放在经营场所,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凭证和销售台账。经查实,当事人徐应亮在上述****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以*.**元/袋价格销售出**袋,获得违法所得**.**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元。至此,依法对徐应亮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案的事实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管理条例》第**条/款/项,《****省农业****裁量权基准(****年版)》第**条/款/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为“代芸(*-诱抗素)”**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处罚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元(******元整)。
处罚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省司法厅
数据来源统*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入库日期: ****-**-** **:**:**
最后*次更新日期: ****-**-** **:**:**
公示日期: ****-**-** **:**:**
报送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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