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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小圩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赵圩村、凤凰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4-16 纠错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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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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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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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时**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县小圩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赵圩村、凤凰村)采购项目活动已经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人:****

*.中标(成交)价:******.**元

*.工期:**日历天

*.中标(成交)内容:赵圩村新建长约****、宽*.**水泥砼道路,凤凰村新建长约****、宽*.**;长约****、宽**水泥砼道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致的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至**********@**.***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称:****县小圩镇人民政府

址:****县小圩镇中心***省道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称:****

地 址: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纬*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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