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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招标-其他 2025-04-15 纠错
项目编号: 分2024-01-3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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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根据《****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康鑫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分****-**-***-*-*

*、项目名称:****项目标项*(*次)

*、采购日期:****年**月**日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康鑫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地区温宿县长兴街**号****药品集散中心*楼***室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基本情况

****地区第*人民医院****项目标项*(*次),预算金额为**.**元,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康鑫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书面表示弃标。****年*月**日****康鑫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举证说明:*是公司法人因身体原因对公司近期经营活动把关不严;*是公司负责投标的工作人员擅自投标,公司已对相关经办人员做出处理;*是公司在****年年未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康鑫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及中国****网未发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依据《****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依照****法第**条第*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第**条第*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分之*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年内禁止参加****活动....。”、《行政处罚法》第*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康鑫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预算金额*分之*的罚款:******元×*‰=****元。

*、处罚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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