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九龙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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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招标项目****市*龙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市*龙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工程,该项目位于*龙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增设指路标志、机非分行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 限速、禁停附着安装到新杆件横梁上,增设交通信号灯。
*.*本工程预算造价:******元
*.*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交通信号灯等工程。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机电工程)*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证书)。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下午**:**前至****市*昌中路****号创业大厦*幢****室****报名。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整,地点为****新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号)*楼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为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为了方便投标人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城市新区管委会网站(****://***.**.***.**/***/**********/*****.****)和****网站(****://*********.***)公开发布。
招标人:****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昌中路****号创业大厦*幢****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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