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公司开展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共划分为*个包。
于****年*月**日开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年*月**日确定了中标结果,第*包由****丰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第*包由****山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第*包由****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在公示期间,第*包的中标供应商****丰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第*包的中标供应商****山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表示投标价格有误,无法完成项目施工任务,主动选择弃标,并分别向我司提交了弃标函。
针对上述*家中标供应商的弃标行为,我公司决定:禁止****丰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山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市国资公司维修改造服务项目”第*次招标活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