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场设施整治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JK22-G1121)(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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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经*人评标专家组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徐州国恒建设有限公司,报价***.*******元,得分**.**;
第*中标候选人:****隆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元,得分**.**;
第*中标候选人:****鲁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元,得分**.**。
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间结束后,确定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
*、质疑渠道: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上发布。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助理****-********
*、监督联系人
刘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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